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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罚款制度范本,罚款单格式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06 10:34:14 编辑:挖葱教案 手机版

1,罚款单格式

处罚通知单 编号: 受罚单位 处罚条款 经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行为适用于《xxxx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 条,根据条例决定处罚款 元人民币。 处罚原因摘要 监理审批意见 业主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该表一式三份,业主、监理、受罚单位各执一份。 大概就是这个格式!
罚款人,罚款金额,罚款原因,受罚人签名,开单人,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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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地罚款通告怎么写

您好!阁下所属之施工队在xx步行街工地施工时,有违反本工地《施工管理规定》条例之行为,并被本公司现场巡查人员即场予以查获、纠正,现本公司根据施工处罚规定特给予贵司罚款如下:(具体违规事项见下表) 序号违规日期违规人具体违规事项罚款备注 12003/5/28余中平防火不到位¥600.00用灭火器一瓶,赔100元. 22003/5/29陈家明吸烟¥50.00 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前来本司缴交上述罚款,否则本司将会在贵司的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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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安全惩罚制度电子版的

建筑安全惩罚制度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违者罚50元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违者罚50元 (3)吊篮等垂直运输工具不得坐人;违者罚50元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违者罚50元 (5)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违者罚50元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50元 (7)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违者罚50元 (8)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严禁从高空抛掷材料物品。违者罚50元 (9)严禁在未进行安全防护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50元 (10)严禁在未设栏杆或有其它安全防护的高空作业;严禁在墙上行走违者罚50元还想更详细吗,请点为精彩回答再说。
你自己去百度 谷歌搜索下酒出来了。。。 比如 网吧安全生产奖 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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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砌体工程1、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砂浆配合比齐全,如原材料未经复试或无砂浆配合比报告即开始砌筑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现场未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或计量器具虚设,罚款200元/次。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如未经设计同意私自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4、未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或试压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试块上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的,每组罚款100元。5、非承重墙体与砼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进行重做。6、脚手架眼、支模孔的嵌填必须采用细石砼分层捣实堵严,(也可采用细石砼掺膨胀剂堵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7、在砌筑前要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8、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9、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不设置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10、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11、砖砌体不按规定留槎,组砌方法不正确,发现一处罚款300元。12、不按规定留置墙体拉结筋,漏设或设置位置不当,每处罚款200元。13、烟道、通风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所采用的成品烟道、通风道,必须在基础验收前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罚款1000元。

5,急求建筑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及其编制办法

要根据公司的特点进行编制,主要是处罚违章的,把现场违章的情况总体进行一下考虑,然后分门别类的把处罚金额定一下,最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抄送各职能部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现在我只找到了以个处罚条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2/07 --------------------------------------------------------------------------------建设部第23号令)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 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 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 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 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 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 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2/07

6,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 序号 条款 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 100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 100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 100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0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 200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 200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 200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 100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 100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 200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 200元人民币 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 200元人民币 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 200元人民币 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 200元人民币 16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100元人民币 17 “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 200元人民币 18 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200元人民币 19 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 200元人民币 20 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 100元人民币 21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 400元人民币 2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 200元人民币 2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 200元人民币 2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00元人民币 25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 200元人民币 26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 200元人民币 27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 200元人民币 28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 400元人民币 序号 条款 处罚金额 处罚金额 29 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100元人民币 30 吊装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不足 200元人民币 30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 100元人民币 31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100元人民币 33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 200元人民币 34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 200元人民币 35 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 500元人民币 36 打架、斗殴 1000元人民币 39 酒后上工地 200元人民币 40 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 200元人民币 41 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 200元人民币 42 堵塞安全通道 200元人民币 43 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 200元人民币 44 施工区住人(未经业主方或管理公司批准) 200元人民币 45 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 200元人民币 46 在宿舍区从事赌钱等不健康活动 200元人民币 47 在宿舍内男女混居 200元人民币 48 其它安全违章及不文明行为 200元人民币以上 49 总包方未要求每日组织召开Toolbox会议,并无书面会议记录 100元人民币以上 50 生活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或没有及时外运 100~400元人民币 53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200元人民币 57 未按要求进行扬尘管理工作 200元人民币 59 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业主及管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每次5000元人民币 60 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进、退场未及时报审 500元人民币 *施工人员只能够最多犯两次错,如犯两次错后,第三次将不再允许在该项目工作。 安全管理促进奖励条例 序号 条款 奖励金额 1 连续3次每月安全大检查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达标90分以上 500~1000元人民币 2 获得成都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 2000~5000元人民币 3 获得四川省文明示范工地 3000~8000元人民币 4 工地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汇报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000~3000元人民币 5 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贡献 1000~3000元人民币 6 积极配合业主及管理公司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1000~3000元人民币
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这些楼上那位在百度文库里面复制过来了.我个人的看法是,其实这些制度不是解决工地管理最好的方法,只能说是一些辅助性的东西.最重要的是怎么去解决工地管理的方法.像中建3局一公司他们的做法就是,使用维景科技.手持式3G监控.该设计理念非常符合现在的工地负责人.只要有手机或者电脑,在出差或者家里都能随时管控工地现场画面.你可以去了解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管理奖罚制度(一)、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会议参加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会议期间秩序制度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会议准备制度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处罚;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将对安全员处以2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并负责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工地安全检查的,将向总包单位通报,并建议更换不称职安全负责人;对于查出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落实安全隐患的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每日派人清扫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经检查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每次处以200元处罚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按方案施工。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每次对安全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及时的,每次发现予以总包单位1000元处罚。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规范的,每次发现予以安全员200元处罚。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停工处罚。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更换安全负责人员。要求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业范围内设置防砸防护。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对安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要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通报总包单位。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安全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要求专职安全员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相关须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须进行安全现场指挥。如须安全旁站部位无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用电制度。要求现场所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符合现行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现行规定设备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现场用电机具要求使用电缆敷设,老化、遭施工破损的线缆要求及时更换,严禁现场使用花线替代。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现场乱拉乱扯用电。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三)、资料制度: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领导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检查每月落实一次。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出厂保证资料、复试资料。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每次进场材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每次复试资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一周内必须回复)。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500元处罚;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及须盖公章资料。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需盖公章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以验收,并向总包单位予以通报。考虑各方盖公章资料的允许时间,提前将重要资料准备到位,避免影响质监部门验收工作。要求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每份资料300元处罚总包单位处理。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对资料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时间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要求按年度与建设单位清点签证量。逾期不主动联系清点签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要求资料负责人全面熟悉各专业资料制作程度,及时查漏补缺,严禁出现不称职现象。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认证。要求总包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每发现一次未审核、代签现象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300元处罚。(四)、质量制度:质量管理涉及交工质量实体,施工质量管理尤为重要。要求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施工自检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私自施工部位不计入工程量。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更换质量负责人。要求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进场材料规格、品牌与设计不符的严禁用于现场施工,对总包单位予以5000元处罚,并必须坚决予以退场处理。每次发现进场材料未经质量负责人检验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发现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执行样板先行制度。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要求重视成品保护。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重视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费。无成品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要求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工前各工种施工,尽量减少成品破坏。造成成品破坏的部位必须标注到位,及时复原。(五)、进度制度: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进度检查每月落实一次。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5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当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时,优先安排主要施工;当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调度安排,予以每次不少于300元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奖励制度: 申报奖励流程:由施工单位申报书面资料,经建设、监理考核、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 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持续保持一月以上情况良好的达到奖励条件。 每月评比出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优秀楼号,经建设、监理、总包批准后予以300元奖励。上述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各负责人双重处罚,要求项目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加强管理责任心,确保现场各项管理落实到位。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说明情况。各项罚款金额、奖励金额均由总包单位递交;甲方直接分包(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出现的罚款金额、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递交。

7,工程技术部 奖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技术部根据各组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技术部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技术部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设计错误、规格书错误、样品交货延期等轻微过失罚款50元;  4. 量产期间发现设计错误、工艺条件错误等重大过失罚款200元;  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6.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7. 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8.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9.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0.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1.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 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1、学习、熟悉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监理细则中有关施工技术的内容。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监理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贯彻执行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3、在项目部经理和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细则。4、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协助项目经理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设计变更。5、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作业计划的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计划的完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6、参加项目部内安全施工方案、环、水保方案的编制,并对相关内容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实施,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环保目标的实现。7、负责施工资源计划的编制,制定项目部施工周计划,提交项目经理审核。8、参加中间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工作;收集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9、收集工程索赔资料及中间计量资料,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审核劳务合作单位的工程量,配合计划财务部作好支付工作。10、负责向监理、业主单位及上级管理单位上报工程相关事项。11、配合上级单位和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等工作。12、积极有效参与、配合项目部的其他工作,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奖罚办法 一、奖励1、按分部施工产值提取1‰作为安技费和奖励基金使用。2、安全生产达标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等级评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对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中成绩优秀的项目部,按《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奖励;获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的,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奖励技术负责人1500元、奖励安全员1000元;获中信国华优秀项目部的给予5000元。 3、 全年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的单位,且当年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的奖5000元,当年超额完成任务20%奖8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50%的奖10000元,同时结合年终总评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按100﹪发放,总评分在71-79分以下的单位按80﹪发放,总评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不予发放。4、年终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明显成绩的个人,根据业绩大小奖1000-2000元。二、处罚(一)安全管理1、与奖励相对应,获不合格工地,以同等金额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公示。2、项目部未设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一项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罚项目部5000元。3、施工项目不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并处2万元的罚款。4、分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逾期未改正的,按前款处理。5、分部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技术负责人2000元,未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每一项罚项目经理2000元,罚项目部5000万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6、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或措施的,不进行技术交底,每一项罚技术负责人500元。7、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大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和安全网等,不经验收合格使用的,每一项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8、新开工项目和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项目管理人员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逾期未改正的对项目经理处500元罚款,项目部处2000元以上罚款。9、施工现场二次达标不合格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技术负责人1000元。10、未按规定申办《开工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经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罚项目经理2000元。1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检查及班前安全活动的,罚项目经理500元。12、未按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使用未经检验及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或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对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有关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13、对上级部门及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回执通知验收,逾期不加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技术负责人1000元,同时罚项目部5000元,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处予5万元罚款。1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未进行整改,而又强行施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项目部10000元。15、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对有关单位处1万元罚款。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依法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17、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或因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罚采购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各5000元。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有关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19、施工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有关单位(项目)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有关规定,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部3000元。2、工地无大门、无门卫制度,“五牌一图”不齐全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每一处罚项目部1000元。3、现场无宣传栏、黑板报及安全标语的,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4、施工现场地面无硬化,道路不畅通,材料堆放不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总体上“脏、乱、差”的,罚项目部5000元,项目经理2000元。5、“五小”设施不齐全,不合格或无消防设施或者配置不合理的,每一项罚项目部500元。6、室内住宿超过限定总人数;无责任制的罚项目经理200元。7、无综合治理措施的罚项目部1000元。8、食堂卫生不合格,操作人员无健康证,卫生责任不落实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三)“三宝”、“四口”1、安全帽:施工现场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50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罚1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200元。2、安全网:在建工程,未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部2000元,封闭不严的每一处罚50元,未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经理500元,项目部1000元。3、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罚1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200元。4、不按规定对“四口”或临边进行防护的,罚500元,防护不严的,每一处罚100元。5、行人通道或作业场所没搭设防护棚的,每一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500元,搭设不合格的,每一处罚100元。(四)临时用电1、施工用电系统不合格,每一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500元。2、不按规定设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罚项目部1000元。3、不按规定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设置的,每一处罚500元。4、一闸多机或一漏多机的每一处罚500元。5、漏电开关损坏、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闸刀无盖外露,用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500元。6、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引出线混乱的,每一处罚100元。7、临时线路架设或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1000元。8、临时线捆绑在铁件上,每处罚200元。9、所有移动设备的线路不得使用单股导线,必须使用电缆线,违者罚500元。10、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罚200元。11、潮湿作业及手持照明灯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一处罚500元。12、无接地电阻摇测记录或无用电档案的,罚200元。(五)脚手架:1、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搭设前没有技术交底,搭设后没有验收手续的,每一项罚500元。每10延长米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的罚1000元。2、立杆、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及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的罚300元。3、外架与建筑结构不设拉接点或拉接点不足的,每少一处罚300元。4、外架作业层架板不满铺、不绑扎的,每一处罚100元。5、外架钢、木混搭的,罚1000元。6、不在立杆与大横杆交叉点设置小横杆的每一处罚100元。7、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5000元。8、外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罚1000元。9、砌筑内脚手架,不使用马蹬及其它合理方式的或使用红砖干码等,存在潜在危险的,每一处罚2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500元。10、架体上荷载超过有关规定,每一处罚200元,罚技术负责人500元。(六)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无临边防护措施的,罚项目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2、基坑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罚项目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3、积土、料具堆放距离槽边距离小于1.2m规定要求的,罚项目部500元。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500元。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无施工方案的,每处罚项目部200元,同时罚技术负责人500元。6、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不符合要求及底部采用红砖垫高的,每处罚项目部2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300元。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每处罚项目部100元。8、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的,罚项目部500元。9、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罚项目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七) 机械设备:1、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整改的,对有关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2、龙门架、塔吊无安装、拆除方案的,每一项罚项目部3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3、机械设备使用前未验收的罚项目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4、无证上岗操作者,每人次罚项目经理200元。5、龙门架、塔吊限位器不齐全的,每一项罚500元。6、龙门架吊篮没有安全门的,罚500元,卸料口没设防护门,进料口没围护,没搭设防护棚,每处罚500元。7、龙门架缆风绳不合格或用钢筋代替,地锚不规范的,罚200-500元。8、龙门架每层不设停靠装置或有但不使用的,罚200元。9、各种机械无可靠接接地保护措施,传动部分不设防护罩,未在醒目处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每项罚100元。10、各种机械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和漏电开关,否则罚500元。11、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没采用自动开关装置控制的,罚500元。(八)吊篮脚手架1、吊蓝作业不系安全带和安全绳的罚3000元2、吊蓝配重不符合标准的罚5000元。(九)消防:施工现场不设消防设施的,罚1000元,设施不完善的罚500元。(十)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施工项目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检查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十一)安全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造假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十二) 安全事故处罚1、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人或重伤二人的,罚项目部50000元,罚项目部经理5000元,主任工程师3000元,罚安全员300元,撤消项目负责人的职务或取消其承包资格。同一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撤消项目负责人职务,2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重伤一人,罚项目部3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主任工程师2000元,罚安全员元500元,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的单位领导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在项目部安全生产会上宣读。3、当年工伤事故频率超过3‰的,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部经理、主任工程师各1000元,罚安全员500元。4、以上罚款不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罚款及其它有关费用。5、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罚项目部50000元;罚项目经理5000元,主任工程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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